宗庆后遗产纠纷的三个关键:亲子认定、遗嘱效力、信托瑕疵

Connor 欧意全球站 2025-07-16 2 0

宗庆后遗产纠纷的三个关键:亲子认定、遗嘱效力、信托瑕疵

宗庆后遗产风波折射出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避免潜在的风险,从而保证财富传承的平稳、有序?

文|《财经》研究员 樊朔

编辑|朱弢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离世近一年半后,一场围绕其巨额遗产的纠纷正在上演。

7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一起遗产纠纷案进行了内庭聆讯。娃哈哈现任掌门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被告上法庭,三名原告自称是她“同父异母的弟妹”。

据媒体报道,原告方诉称,宗庆后曾承诺为三名原告设立信托基金,并指示其下属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信托账户,该账户在2024年初的余额约为18亿美元。然而,截至2024年5月,已有110万美元被转出该账户。原告方已向法庭申请禁令,要求冻结该信托账户,并请求法庭命令宗馥莉执行宗庆后的遗嘱,支付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利息,同时赔偿因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

此外,原告律师还透露,这三人已同时在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别获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基金权益。多位受访者表示,可以预见诉讼将非常漫长,结果面临着较大不确定性。

这一系列诉讼有三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三名原告与宗庆后是否有血缘关系;宗庆后是否立下有效遗嘱;信托本身是否存在瑕疵。

这场家族纠纷不仅涉及数百亿人民币的财富分配,背后亦折射出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实现平稳的财富传承。

香港、杭州双线诉讼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审讯案件表显示,这起家族诉讼案已于7月11日上午进行了内庭聆讯,原告方为Jacky Zong(宗继昌)、Jessie Jieli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被告方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和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Jianhao Venture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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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被诉案已于7月11日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内庭聆讯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三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自称是娃哈哈现任掌门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

目前,三人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签发临时禁制令,禁止宗馥莉处置或贬损汇丰银行Jianhao Ventures Limited账户名下的资产。

这是三兄妹身份首次曝光。此前,公众长期认为宗馥莉是宗庆后的独生女。

原告律师透露,除了在香港发起诉讼,三人已在杭州法院另案起诉,主张宗庆后生前承诺为他们各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基金。

原告称,宗庆后曾指示下属在汇丰为他们设立信托,并在资金缺口时安排换汇补足。他们要求宗馥莉履行遗嘱、支付利息,并赔偿因资金被转出造成的损失。

法庭文件显示,从2024年5月起,该汇丰账户已有约110万美元被转出,目前余额约18亿美元。

宗馥莉的律师则反驳称,她未收到父亲相关指示,也不清楚资金的来源。

香港法官林展程表示,担心香港裁决与杭州案件冲突,将延后两个月宣判。

遗产纠纷的三个关键问题

在宗庆后遗产纠纷中,有三个需要厘清的关键问题:非婚生子女和宗庆后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宗庆后生前是否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信托是否存在瑕疵。

一位财富传承领域的资深律师介绍,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中,血缘认定是其核心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1071条早已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基于实务经验预判,宗庆后遗产引发的争议,其核心应会聚焦于“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的司法认定。

这位律师表示,在这类案件中,主张继承的非婚生子女一方,肩负着沉重的举证责任:原告需提交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例如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登记、被继承人参与抚养的客观记录(如定期转账凭证、共同生活照片、学校接送记录)、权威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若生前已做),或出具被继承人在日记、录音中或家族族谱中自认亲子关系的原始材料等。

被告则可通过“出生证明系伪造”“DNA 样本存疑”“转账系普通赠与” 等举证反驳,双方证据的对抗强度将直接左右裁判走向。

除此之外,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特定非婚生子女排除在继承人范围外,且未违反“必留份额” 规定,则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权——即便亲子关系成立,特定非婚生子女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其中,“必留份额”是指《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人在遗嘱中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遗产。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表示,是否存在遗嘱,以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极可能成为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据董毅智观察,宗庆后因病去世后,似乎缺乏专业团队(家族办公室、遗嘱执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统筹身后事务。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三位非婚生子女声称宗庆后生前承诺为他们各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基金,即信托总额为21亿美元。除去被转出的110万美元,目前信托账户的余额为18亿美元,并不足额。

董毅智认为,不排除信托的设立本身存在瑕疵,或因信托设立不完整、文件缺失,或信托附有条件(如企业盈利良好才注资),因此未能实现持续向信托注资。此外,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证据。例如,宗庆后生前在设立信托时是否是清醒的,是否出于本人意愿等。这些证据都会对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

企业家财富如何平稳传承

宗庆后遗产纠纷风波背后是中国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避免潜在的风险,从而保证财富传承的平稳、有序?

董毅智表示,遗产分配问题将会是企业家及其家族面临的棘手问题。

前述财富传承领域的资深律师表示,对企业家而言,不立遗嘱或遗嘱存在瑕疵的后果可能引发三重连锁冲击:

其一,可能导致控制权危机:根据《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规则,企业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身故后将分散至配偶、子女(包括潜在非婚生子女)等多位继承人手中。这一状况轻则可能造成企业股权结构碎片化,削弱决策效率;重则可能触发控制权争夺战,动摇企业经营根基。

其二,可能导致品牌受损:继承纠纷的公开化会将企业家的家族矛盾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严重侵蚀企业多年积累的商誉与公众信任。例如,娃哈哈头顶的“国民品牌” 光环,能否经受住这场信任危机的考验也是未知数。

其三,可能导致治理僵局,发展停滞:若继承人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或缺乏管理企业的能力,极易导致董事会陷入僵局,重大战略决策难产,将企业拖入发展停滞的泥潭。

这位律师表示,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家一般会通过遗嘱明确核心资产(如企业控股权)的最终归属,同时将大部分非核心资产或股权收益权装入家族信托,实现“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他建议在遗嘱中明确“未纳入信托的资产按遗嘱执行”“信托资产分配优先于遗嘱约定” 等衔接性条款,确保二者在效力顺序、资产范围等方面无冲突。

这位律师还举例称,若遗嘱指定某子女继承公司股权,同时信托协议约定该股权的分红归入信托池,则需在两份文件中明确分红分配规则的优先级。如果企业家家族有海外资产,需同步设计跨境/离岸信托架构,协同考虑境内外的遗嘱+信托整体安排,避免因跨境法律冲突导致资产流失。

责编 | 杨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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